赛事安排

2001年全国桥牌精英赛补充规定

一、执行1999年中国桥牌协会审定的《中国桥牌竞赛规则》。1991年《中国桥协复式定约桥牌竞赛法》中与本规定一致的部分继续执行,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部分以本规定为准。

二、比赛办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为定位赛。采用瑞士制移位赛,比赛5场,每场比赛12副牌,按VP积分排列名次。第17名及以后的队进入双败淘汰赛败区。
 (二)第二阶段为双败淘汰赛。
  1.按第一阶段名次排列种子队顺序。各轮次的编排详见编排表。
  2.胜区比赛4轮(含首轮),每轮比赛64副牌,分4节进行。败区比赛7轮,每轮比赛32副牌,分2节进行。
  3.决赛在胜区第4轮的胜队与败区第7轮的胜队间进行,比赛64副牌,分4节进行。
  4.败区第7轮的负队列第3名,第6轮的负队列第4名;第5轮的2个负队再进行1场32副牌的附加赛,决定第5、6名。

三、比赛时限

 (一)上场时限:
  1.比赛赛应于规定时间前5分钟入场,就座,准备比赛。
  2.第一阶段比赛中,客队先就座,主队可根据客队出场情况决定自己出场阵容。
  3.第二阶段比赛中,无座位选择权的队须于赛前10分钟填写出场表,其后有座位选择权的队于赛前5分钟填写出场表。
 (二)比赛用时:
  1.第一阶段比赛每场用时1小时40分钟。
  2.第二阶段比赛每节用时2小时10分钟。
 (三)每节比赛结束后10分钟内由胜队(IMP胜)、打平时由主队将经双方核实并签字的记分表交记录台。
 (四)赛员迟到、超时均按竞赛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比赛程序和要求:

 (一)第一阶段抽签:队号由裁判长抽签决定。
 (二)主客队:
  1.第一阶段:以裁判长公布为准。
  2.淘汰赛:抽签决定。
  32副牌的比赛:抽中签的队有权选择本队作为主队或客队。
  64副牌的比赛:抽中签的队有权选择本队在某段(1、2节为一段,3、4节为一段)比赛中作为主队,在另一段为客队。
  3.主队在开室坐南北、闭室坐东西。
 (三)座位选择权:
  1.第一阶段:主队有座位选择权。
  2.第二阶段:
一段比赛中主队有权选择在某节比赛中拥有座位选择权,在另一节客队有座位选择权。
  3.有使用弱开叫等非常用叫牌体系牌手的队:无座位选择权,其对手有座位选择权。
 (四)比赛用牌:赛员在打完规定的牌后有责任将牌完好无误地放回牌套。比赛中出现牌张错误,将根据竞赛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五)比赛使用叫牌盒、推盘及屏幕时,由南北负责推盘。北家负责管理比赛用牌,南家负责记分。

五、叫牌和约定:

 (一)每名赛员均须携带约定卡上场比赛。严禁秘密约定。
 (二)所有约定性叫牌,叫牌者及其同伴均须将提示卡放于叫牌卡上,待对方赛员知晓示意后方可收回。被提示者得到提示后应示意对方。
 (三)对叫牌或打牌含义的提问和解答均须在屏幕的一侧以书写方式进行。
 (四)任何合法叫牌的叫牌卡一旦放置在推盘上则不得更改。但不合法叫牌(不足叫牌、越序叫牌、不能成立的叫牌等)在推盘未过屏幕另一侧前应予更改。
 (五)第一阶段比赛均不得使用弱开叫等非常用叫牌体系。
 (六)心理叫牌:不限制。

六、平分名次的确定:

 (一)第一阶段:VP相同时。
  1.如只有2队VP相同,并且此2队曾经相遇,相遇时IMP胜出的队名次列前。
  2.如仍有相同,比较VP相同的队所有比赛的胜数(平局计负),胜数高者列前。
  3.如仍有相同,依次比较同分队在全部比赛中的IMP率和TP率,高者列前。
  4.如仍有相同,则依次比较同分队相互比赛的VP值、IMP值、TP值,高者列前。
  5.如仍有相同,则加赛一副牌至决出胜负。
 (二)第二阶段:IMP相同时。
  1.加赛8副牌,决定胜负。
  2.如仍相同,则加赛1副牌至决出胜负。

七、申诉:

 (一)比赛设仲裁委员会,受理有关申诉事宜。
 (二)所有申诉必须在该节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裁判长提出,并递书面申诉及申诉费200元。

八、纪律和礼仪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体委印发的《桥牌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竞赛纪律的各项规定。
 (二)严禁赛员将移动电话及传呼机带入赛场,一经发现有赛员使用移动电话或传呼机将取消该队参加本场比赛的资格。比分按该队弃权计算。如果该场(节)比赛已构成复式的牌达到该场(节)比赛总副数1/2时,对其正常结分,未复式的牌每副给非违规方3IMP,然后计算VP,若此VP值大于非违规队按对方弃权所得VP,则非违规队按上述方法计算VP计分。
 (三)讲究文明礼貌,进入赛场须衣冠整洁并佩带有效证件。
 (四)观众(包括各队领队、教练及不上场队员)不得走动看牌,不上场队员不得观看本队比赛。
 (五)赛员离开座位,必须征得裁判同意,并与同桌对方赛员结伴而行。
 (六)赛场及赛场附近规定区域内禁止吸烟。


中国桥牌协会200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