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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众网络桥牌大师分、位置分及等级称号授予方案

(2005年8月修正版)


一、联众大师分赛参赛选手参加联众网上桥牌大师分赛,按规定完成比赛者,授予联众网络桥牌大师分及位置分。常规比赛中的具体授予方法如下:

1、日常双人赛:
 
在每一场双人赛中,所有完成规定副数的选手,每人授予1大师分。


2、梯级挑战赛:
 
1) 所有具备联众大师分队式赛参赛选手资格、参加联众桥牌大师分赛中的梯级挑战赛的各队成员,可按本方案在每场挑战赛正常结束后获得联众桥牌网络大师分。

2) 每一队均从该队在挑战赛中打过的第二场比赛开始授予大师分。对于各队第一场比赛的统计,遇有该队弃权的则不计,但遇有其对手弃权或不做应战的则计为打过一场。
本方案下文中所提及的授予大师分的方案,均指的是在某一队按上述原则已打过一场比赛的前提下。

3) 每场挑战赛(16副)正常结束并正确提交结果后,两队的八名上场队员每人授予1个联众桥牌大师分。大师分只授予联众桥牌大师分队式赛的参赛选手,如果某队在比赛中有非队式赛参赛选手上场,则该队的四名上场队员均不获得该场比赛的大师分。

4) 未能正常完成16副牌但能查到记录的,断线者及其同伴完成副数少于12副(不含)时不授大师分,完成副数为12-15副时授0.5大师分;其余的非断线者授予1大师分。

5) 几种不授大师分的情况:
A. 相同两队在一周内第二次或多次相遇的;
B. 比赛发生在挑战发出之前的;
C. 三队以上频繁反复相遇的;
D. 相同队员以不同队名频繁反复相遇的;
E. 比赛记录中的结果或过程过于离奇的。

6) 提交错误结果或错误牌号的,经反映及查明实际牌号后对参赛者正常授予大师分,对提交结果的队长扣罚1大师分。如系同一名队长多次提交错误结果或牌号,则酌情加重扣罚或暂停其队长资格。

3、年度等级赛:

1) 每节比赛(16副)正常结束并正确提交结果后,两队的八名上场队员每人授予1.5个联众桥牌大师分。大师分只授予联众桥牌大师分队式赛的参赛选手,如果某队在比赛中有非队式赛参赛选手上场,则该队的四名上场队员均不获得该场比赛的大师分。

2) 未能正常完成16副牌但能查到记录的,断线者及其同伴完成副数少于12副(不含)时不授大师分,完成副数为12-15副时授1大师分;其余的非断线者授予1.5大师分。

3) 提交错误结果或错误牌号的,参照梯级挑战赛中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其他类型比赛的大师分授予办法,俟比赛举办时另行制订,并在赛前公布。

三、位置分授予方法:

位置分每年于3月1日和9月1日给出两次,在该日计算每名选手截至前一日止的大师分瞬时值与上一次公布值的差值。此差值高于100分(含)的,授予3位置分;低于100分而高于75分(含)的,授予2位置分;低于75分而高于50分(含)的,授予1位置分。

四、大师分、位置分的累积、公布及减值:

  大师分、位置分每半年公布一次,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和9月1日。每名选手在两个相邻公布日之间所得的全部大师分及位置分,其总和称为半年值。
  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师分、位置分均逐渐减值,但位置分的减值速度较慢,保留时间较长。
  每次公布的大师分、位置分称公布值,公布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大师分公布值 = 上一次公布值 x0.8 + 最近的大师分半年值
位置分的累积与大师分类似,其公布值计算公式如下:
位置分公布值 = 上一次公布值 x0.9 + 最近的位置分半年值

  在任一时刻查询时,大师分、位置分的瞬时值等于之前最近一次的公布值与该公布日之后所得的全部分值之和。
  
五、联众网络桥牌等级称号及标准:

有级牌手:10大师分
中级牌手:25大师分
高级牌手:50大师分及1位置分
联众好手:80大师分及2位置分
联众高手:120大师分及4位置分
联众大师:160大师分及8位置分,获得过国家级桥牌比赛前八名或全国性桥牌比赛前三名,且无联众公司赠予的专业牌手ID。

  以上标准在适当时候可能会有所调整,包括调整技术等级的级别数量及调整每一技术等级所需的大师分数量。
以上各级标准中所说的大师分及位置分系指瞬时值,即牌手在某一天的的大师分、位置分瞬时值达到规定标准时,即可授予相应技术等级称号。

六、本方案自2005年8月1日起实行。